摘要:“避害型”府际合作的被动回应性决定了合作的提出与合作的实施同样重要。本文对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中10种合作形式的提出进行过程追踪法研究,探讨“避害型”府际合作之门的开启情境、因素及其模式。研究发现:问题压力、舆论效应、政治信号、合作能量、地方行动,是合作提出过程的主范畴。但多种范畴在出现时机、角色扮演、组合方式及互动机制等方面存在多样性特征,并呈现出“公共问题的压力引发”“政治信号的强势激发”和“合作能量的厚积薄发”三种循序渐进的模式。
关键词:“避害型”府际合作;雾霾治理;大气污染联防联控;京津冀;
基金资助: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“区域雾霾治理中府际协同的实现机制研究”(项目批准号:15BZZ051); 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“山东省高端科研人才助推高校‘双一流’建设的实现机制研究”(项目批准号18CRCJ14)资助
原文载于:李辉,徐美宵,黄雅卓.如何推开“避害型”府际合作的门?——基于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过程追踪[J/OL].公共管理评论:1-21[2021-06-30].http://kns.cnki.net/kcms/detail/10.1653.d0.20210624.0950.002.html.